‖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资格证书)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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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6年在全国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实质性的工作。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1997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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