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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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活力,我国有关部门近期推出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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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实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条例,把属于企业的权力全部放给企业。
(二) 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选一两户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并精选一些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
(三) 企业可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并按实际列支进入成本,不受提取比例限制。
(四)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现行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平均加速20—30%,允许高薪技术产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快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由企业自主支配用于发展生产。
(五)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1%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六) 从企业折旧上缴的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全部免掉。
(七) 凡是符合新技术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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