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反倾销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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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现在的欧共体反倾销法颁布于1988年,最近又作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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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课征反倾销税的两个条件是:
1.倾销行为对欧共体产业已造成实质损害或有实质损害之处或实质阻挠了欧共体产业的建立。
2.课征反倾销税对欧共体有利。
欧共体负责反倾销调查的部门有三个:
1.欧共体执委会(The Commission):是欧共体法的制定机构,也是法的执行机关。反倾销只是执委会的职能之一。
2.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其职能是,对倾销和损害问题进行协商,对欧共体执委终止反倾销程序提出异议等。重要决议,执委会都要征询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若双方意见不同,就须送交部长理事会作投票裁决。
3.部长理事会(The Council of Ministers)反倾销案件决定的最高层机构。可以否定执委会的决定,并且对最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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