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确需编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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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文中提到以8家营销公司为基础,先建网络之框架,实明智之举。但每省原则上只选择2家公司做加盟成员,我以为不妥。因文中提及的1999年年底前发展到50家成员公司,最终目标为100家,可以说,此营销网络构筑工程不为不庞大。斯剑先生可曾考虑过,这么大的营销网络,每省只2家加盟公司,此网是否织得太疏?市场的竞争是激烈残酷的,特别是一种新的产品问世,时间就是金钱。现今厂家模仿产品的制造能力不可小觑。如每省仅靠2家营销公司去拓展市场,则需无限精力和耗费大量时间。任何产品只有抓住有利战机才能占其利而赢之,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商家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其影响本地或左右外地市场的能力非常小,或根本没有此能力。新产品进入市场,一切等于从零做起。尽管各成员公司都拥有(并非控制)一定销售网络,但这些销售网络处于松散状态,一且其下属销售网络受到其他厂家产品利益引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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