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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优先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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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创意是它艺术的、人性的外衣,它可以将广告活动推向一个沸点,使消费者在创立的光芒中激动、行动。

  但广告创意有时会把工作与作品、广告和艺术互相混淆起来。如何分清与把握这些关系,是所有创意人和广告主都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满足消费者与满足广告主,进而满足创意人自己的“想法”之间永远存在着一个矛盾,是画出一个等腰三角形,还是确定三点成一线,这问题本身就充满了科学知识,但又是必须艺术处理的事。有时候创意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作为创意人,往往是一群“自我实现要求”很强的“人种”。认为作甚么都应该有创意,这有时会陷进自己创意的感觉中不能自省。他们首先排斥赤裸的广告主,因为这些广告主总是把一些消费者随处可见的东西说成是唯一的、最好的、有百利而无一害。就像是亲子关系一样,总是觉得自己的孩子比别人家的可爱,比别人家的聪明,优点也言之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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