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商场终结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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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经济日报》前不久报道了一桩销售者状告消费者的官司:徐州退休女工张洪星在该市友谊商场买了一台彩台,半月后音像全无,便找商场去换,商场因其已办理保修手续不肯换。张家找了四天仍未换成,便打出“友谊商场为什么不退劣质彩电”的牌子,在商场活动了两天半。商场以张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一万元。审判结果张家败诉,以张写出道歉书,商场退彩电款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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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少见的官司。这里,且不说彩电质量如何,也不论商场拒绝退换是否合理,更不谈法院判决是否合适,笔者只想对原告——友谊商场说一句:这场官司不该打。
打官司只是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友谊商场打这场官司,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挽回影响,维护自身声誉,二是争取更多的消费者。官司确实打赢了,但目的是否达到了呢?依我看,结果恐怕与愿望恰好相反。
首先,这场官司损害了商场的形象。我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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