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药商标保护的思考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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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标记。对于药品来说,商标的意义还在于药品的商标注册可以作为药品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中国已经走到了WTO的门前,加入世贸组织指日可待。中国医药企业将与国际医药企业在相同的环境里开展自由竞争,中药商标保护也因此面临着严峻挑战。

1、中药商标保护的法律依据

  1982年我国开始实施商标法,1985年实施药品管理法,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中均有关于药品商标注册的规定。商标法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样就将药品纳入到了强制进行商标注册的轨道,使商标管理成为药品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国际社会通用的法律概念,它是指经一国政府主管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加以确认的名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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