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处理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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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一)依据作业程序所示要求暨上级主管指示,处理该单位经常业务。
(二)工作范围内作业程序的研拟。
(三)妥善分配所属及配属人员工作,并确实督导达成工作要求,考核其勤惰与工作成果。
(四)择拟签稿,并就所属人员签拟作业内容、引用规章体例、措辞等,审阅 其是否详实周妥。
(五)业务内有关各项应用资料搜集、汇总、分析。
(六)业务内定期作业报告统计资料编制。
(七)业务范围内重要工作动态核签。
(八)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
第十条 为明确划分各单位业务权责,分别制定下面条例。
第十一条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公文处理程序的拟订与实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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