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职场性别歧视”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招聘会接二连三地火爆开场,人在职场也难免会有冲动。新近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没有特殊要求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但记者发现,拒绝招聘女性的现象仍然在人才市场出现;而女性要维权,仍然困难重重。
现象:性别歧视依然存在
记者在国展人才招聘大会和中关村北京人才市场上看到,大部分招聘单位都详细注明了每个岗位的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性别没有严格规定。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职位和条件后赫然标明“仅限男性”或“男性优先”的字样。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销售和采购助理以及行政人事助理,记者在招聘条件上看到,应聘者的条件除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人事档案管理、行政、有销售经验等条件外,每个岗位后都注明“限男性”,记者没有发现其他招聘条件中有哪一条是女性所不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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