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雪青  灰  默认色 

国税发[2004]98号

    北京、黑龙江、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内蒙古、吉林、云南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整体上市,分步实施”的重组方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拟对集团公司总部(含北京培训中心)、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集团公司全资资产)以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藏等十省(区)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先将上述各单位与移动通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资产整体上划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将其分别注入全资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有限责任公司,再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对上述12个新设公司进行整体收购。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