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登记程序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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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办市场。开为市场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区性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

  二、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属联合办市场的,提供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三、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办单位提交的市场登记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准予登记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市场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除登记机关依法可以扣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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