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方法研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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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用递延法或债务法。通过研究比较,发现债务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明显优于递延法、应付税款法。
一、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1. 基本观点不同。应付税款法所持观点是,所得税只来源于应税所得,即只有当经济事项所得与确定该期应税所得结合起来时,才产生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是,一个时期经营成果与所得税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当交易或事项产生会计收益时,应于同期确认所得税费用,以遵循配比原则。
2. 理论依据不同。应付税款法的理论依据是所得税的“收益分配观”。企业本期利润中负担的所得税是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其性质是利润的分配。纳税影响会计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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