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后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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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收入应当是按照企业的商品、产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计量的。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价值等于企业交易中与客户确定的价格。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购买者将企业已售出的产品退回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时,应由购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确定作为销售退回,为简化会计处理,无论是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不必追溯到以前年度,因为以前年度的盈亏已经结转,利润已经分配。企业在冲减当月收入时,如果成本尚未结转,只冲减收入,如果原收入和成本均已结转,而且退回的商品当月还在出售,应冲减同种商品、产品的收入和成本;如果当月无该种商品销售,应单独予以反映,冲减全部商品的收入和成本。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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