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炎的“两税法”与白居易的《无名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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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7
唐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保证租税收入,颁布了“租庸调法”,实行“据丁征税”,即对人丁征收数额相等的税收。在大量自耕农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王朝用“租庸调法”来保障租税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此后,由于政治和军事形势变化,社会动荡,特别是封建剥削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自耕农被迫典田卖地,土地日益集中,户口户籍破坏严重,按丁征收的“租庸调法”越来越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德宗寻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提出了著名的“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它的基本内容有: (一)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二) 土著户和额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三)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四)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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