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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二)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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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笔者认为:

  一、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1、在会计监督方面,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1) 记帐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 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 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 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2、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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