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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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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长期以来,我公司的工会经费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的2%计提的,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如果当期列支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我公司同时对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调整。最近,我公司聘请了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注册税务师指出我公司不必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工会经费,这让我感到难以理解。请问,工会经费到底该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14%、1.5%计算扣除。《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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