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局长“性贿赂”就这么惹人眼?
收集:西部资料网 来源:互联网 查看:
时间:2006-8-7
在社会上影响极坏、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例——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原局长安惠君受贿一案,日前由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看到,在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此前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安惠君接受男性警员‘性贿赂’”的传闻。
为什么不对“安惠君接受男性警员‘性贿赂’”的传闻进行调查呢?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如此说:检察机关只调查贪污受贿行为,是否涉嫌受“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没有调查和证实。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在这方面尚属空白。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闻听不调查“性贿赂”,舆论一片哗然。叹息之声不绝于耳,议论纷纷大失所望。仿佛不调查“性贿赂”就不足以平民愤,不调查“性贿赂”就不足严惩犯罪。这不禁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它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法制的路尽管在中国已经走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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